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1)2012年12月24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2012年度、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1序号17。(浙财税政2012年24号)
(2)2013年12月3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通知,公布2013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序号49。(浙财税政2013年19号)
(3)2013年12月11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1序号221。(浙财税政2013年18号)
(4)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2015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2序号246。(浙财税政2014年16号)
(5)2017年5月15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215。(浙财税政2017年15号)
(6)2017年8月28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浙江省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15。(浙财税政2017年20号)
(7)2018年,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拟准予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33。
(8)2019年4月1日,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准予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42。浙财税政〔2019〕11号
(9)2019年10月4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通知,公布2018年度继续获得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序号110。(浙财税政2018年11号)
(10)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拟准予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69。浙财税政〔2020〕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