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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议及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8 浏览人数:493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民主决策能力,有效体现理事会决策作用,特制定教育基金会会议及记录制度。
  一、参加人员和时间
  1.出席人员:理事会成员
  2.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基金会工作人员等
  3.主 持 人: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4.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记录纪要
  1.会议记录: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一般2人记录。记录本设正本、草本。草本为当天会议的记录用,经过整理后抄入正本。正本书写要工整。会议记录除既定事项外,临时动议事项也要记录。正本的每一次会议记录,都要由会议召集和主持人签名。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2.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要准确,体现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撰写后交秘书长核稿,由理事长签发。会议纪要从开会到发出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发与会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
  3.存查归档:会议记录本每年要定期交秘书处办公室归档保存。凡印发的会议纪要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送办公室立卷归档。
  五、本制度自二〇一三年3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