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学校召开了校教育基金会工作会议,对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情况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说明与研究。那么,今年新成立的教育基金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其工作如何开展?对学校发展有何意义?带着相关问题,本网编辑部采访了校教育基金会的秘书长,地方服务处(校友办)处长左凯旋。
问一:教育基金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校基金会)是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于2012年2月在浙江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学校成立校基金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
目前,基金会接受捐助形式有三种:
1、邮局汇款: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邮政编码:310036
收款人: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银行转账:
收款人名称: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号:33106595001817007211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3、现场捐赠: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恕园7号楼303室
联系人:裘烨 电话:0571—28861322
E-mail: hsdjyjjh@163.com
问二:校教育基金有哪些类型?
答:1、根据捐赠者意愿,基金可分为非限定性基金(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和限定性基金(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
2、根据基金设立的性质,基金可分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非留本基金(动用基金本金)。
3、根据基金来源、用途或金额的不同,基金可分为校级基金和院级基金(指各学院向社会募集资金或接受捐赠所形成的面向本学院的基金)。
问三:目前校教育基金会有哪些认捐项目?
答:目前校基金会设立了学生资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学生海外交流基金、学生活动基金等)、教师发展项目(如讲席教授基金、奖教金、科研创新基金、学术交流基金等)、校园建设项目(校园建筑物、主干道路、广场、校园景观类、园林绿化类等的认捐、共建或冠名等)、其它捐赠项目(如校友年度捐赠、校友基金、校友林等)。
同时,也可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项目。
问四:捐赠者如果想设立基金,应该怎么办理?
答:首先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校基金会或学院取得联系,将有关捐赠意向信息向校基金会秘书处登记备案,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其次,校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最后,由校基金会或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一律以杭州师范大学或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
捐赠者可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现场捐赠等方式进行捐赠。
问五:捐赠来的财、物,基金会是如何管理的?如何做到规范、透明、公开?
答: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是基金会工作的生命线。首先是归口管理,所有捐赠资金均应进入基金会帐户,由基金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其次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对捐赠进行有效管理,自觉公布募捐、接受捐赠、对外资助等情况,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捐赠者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第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拓宽资金筹措方式,科学设置基金项目、完善募捐的激励机制、提供全方位咨询和服务,做大做强基金会,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基建类项目捐赠款由校基金会转拨校财务处,并按捐赠协议统一管理。接受的实物捐赠,由基金会按照市场上同类或相似资产的价格确定公允价值登记入帐,根据捐赠协议,与受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受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管理使用。
问六:基金会对于捐资单位、个人,会如何进行捐赠鸣谢?
答:首先,所有捐资单位及捐资人的捐赠信息,均将备案存档,并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发布在校基金会网站及校基金会有关出版物上。其次,校基金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资金额累计在1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捐赠纪念证书;捐资金额累计在1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捐赠纪念奖牌;捐资金额累计在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教育贡献奖”,可聘为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第三,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教席、奖助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第四,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